关于调整【景唐安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说明函
发布时间:2022/9/29 浏览次数:219 次 来源:景唐投资
关于调整【景唐安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说明函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了【景唐安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委托【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服务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内部讨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现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本说明函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2%】并更为【0%】,计算方式与支付方式均不发生变更。
对于本说明函生效日期前已计提未支付的管理费,费率保持不变,仍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说明函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若实际送达日期晚于该生效日,以实际送达日期作为最终调整日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由此引起的风险与贵司无关。
请贵公司及时协助处理,谢谢!
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