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适用于公告形式变更合同)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为实现投资者、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我公司特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关于《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
1、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景唐智盈增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第(十)条“投资经理”第1款“投资经理简介”
原表述:
“1、投资经理简介
陈春林,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士,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长期跟踪分级基金A份额、封闭式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并有深入的研究;擅长把握每年的交易性行情和套利机会;擅长数据分析和编程建模,现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部副总经理。”
修改为:
“1、投资经理简介
玄翔宇,西北大学经济学基地班学士,西安邮电大学计算金融学硕士。师从中国首批计算金融学专家、千人计划专家郭建峰教授。曾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境移动支付风险管理研究、教育厅陕西省金融信息化创新发展研究、西安市基于大数据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等项目的研究工作。主要负责量化对冲投资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的量化策略研究以及交易。”
3、合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本函向贵司征询意见,在与贵司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以公告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将自【2021】年【8】月【18】日起正式生效,我司承诺在公告生效日前将本函内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因未披露或延迟披露引发的任何争议,与贵司无关,我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事宜,请贵司确认。
管理人: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